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时间:2017-09-19 14:13:45责任编辑:yaqi

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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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9月20日至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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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合法化和规范化,现就海盐县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修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具有海盐县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海盐(需人事档案在海盐)。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海盐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机构及其受理的申请类别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就读学校集体办理。

海盐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只受理具有海盐户籍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在海盐的申请人员。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本机构受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海盐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设在海盐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培训中心内(武原街道枣园西路368号,即原海盐县教师进修学校)。

对于高中和中职类的教师资格申请,我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作为嘉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下设的服务点,具体负责本县范围内(人事档案或户籍在所属县域内)“高中”及“中职类”国考考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服务工作,认定机构仍是嘉兴市教育局。

三、认定程序

1.体格检查

本县范围认定的教师资格申请者根据申请类别请自行下载体检表(见附件一),贴上照片后,于9月20至10月20日之间的每周二、周五时间按体检须知(见附件二)要求带上身份证至海盐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按医院要求及时拿回体检表。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2.报名

(1)网上申报:申请人员根据自己申请教师资格的类别于9月20日至10月25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文件精神,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请各位申请者妥善安排好时间,不要错过报名。

(2)现场确认:申请人员在完成网报后,于10月26日,携带所需材料到海盐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海盐县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国考考生也在该确认点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10月26日,8:30-11:00和13:30-16:30,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确认地点:海盐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培训中心410室,武原街道枣园西路368号

现场确认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者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下载前请再次确认信息无误,用A3纸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外语教师资格申请者,请在打印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首页,“申请资格种类”栏,注明申请的语言种类。

(4)《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及盖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2014年10月以后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网络打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相同的1寸彩色证件照3

(9)体检表(体检结束后,按要求从指定医院拿回)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于11月上旬对申请者作出是否认定结论。

4.领取证书 

申请认定通过者于11月份领取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可选择现场领取,也可选择邮寄领取。选择现场领取的申报者领证具体日期及地点将在海盐教育网( http://www.hyedu.net/)“通知公告”栏中另行公告。选择邮寄的申报者,我们将于证书做好后及时寄出。

四、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分为全国统考合格认定申请人和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不同类别的申请人网上报名的入口不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上申报”后,请正确选择报名入口。

2、网报时须严格按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正确选择认定省份、认定机构、认定范围及相应的现场确认点。其中,申请认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及以下资格者请选择相应的“县级认定机构(海盐县)”。

3.各考生须到自己所选现场确认点指定医院体检,非现场确认点指定医院体检的,体检结果无效。

4.严格按要求上传照片(照片要求申请人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照片文件类型须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建议到照相馆进行数码拍照并储存)。

5.填报信息须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申请人自负。

6.下载打印材料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按要求正反面A3纸打印),签署姓名。《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及盖有公章。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体检表》一份。

7.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报日期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申请信息。网报后须在规定日期到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9.申请人员需在规定时间范围内从附件当中根据申报类别自行下载打印体检表格,自行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直接反馈给申请者本人,由本人自己领取体检合格表用于现场确认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回本人。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10.材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办理。 

11.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申请状态,其中“审核通过已编号”表示申请者具备所申请的教师资格。

12.海盐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573-86121857

 

海盐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7年9月18日

 

附文件及相关表格:20170918175722697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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