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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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2016年教师资格考试工作
1、关于【国考】
(1)国考面试合格的考生在有效期内可以申请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
(2)2016年我省只在下半年组织一次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具体报名通知由省教育考试院发布。
2、关于【省考】
(1)2016年,我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只有一门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全部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2)我市于2016年将组织后一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形式与改革前相同。测试对象限以下两类人员:
①符合我省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免试条件人员;
②取得我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
(3)2017年起,我市不再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除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相应学 段、学科的教师资格外,其他人员(包括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中,所学专业与申请学科不对应或毕业后5年内没有申请 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均应通过国家教师资格全部考试项目(笔试和面试),并提供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
二、关于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准备申请(2016年4月5日前)
(1)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证书;
(2)国考人员应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省考过渡人员应取得省教育考试院《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考试成绩合格证》;
(3)复印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材料等,复印相当助理工程师或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需要);
(4)思想品德鉴定
(5)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为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2016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学业成绩单》。
2、网上申请(2016年4月6日—20日)
3、体格检查
4、现场确认
5、符合【省考】过渡办法人员按时参加由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6、资格认定
7、证书发放
8、2016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事宜另行通知(由学校统一办理)
苏州市教育局将通过苏州教育网(http://www.szedu.com)【公告栏】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如:网上申请、体格检查、现场确认、基 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证书发放等时间要求),请申请者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各县(市)、区的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按权限以其教育局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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